案件13:白色露趾鞋 THE WHITE SHOE SLAYING 阴雨连绵的天气里,科尔和加洛威驱车赶往犯罪现场,依旧是女性被害案件,而且与之前的犯罪依旧相似,科尔推断这几宗的谋杀案是同一个人作的,凶手正躲在洛杉矶的某个角落优哉游哉。 一夜大雨的洗礼,现场没有留下过多的痕迹,只余两道车辙印和一串脚印。这具女尸和前案稍有不同,身上的衣服和首饰都没有遗失,只是丢失了一只白色露趾鞋。调查她的头部,有被钝器击打的伤痕,颈部有被绳索紧勒的印迹,衣领上有出众洗衣店的标签。 离开封锁区和目击者凯瑟琳夫人谈话,她说前天晚上看到可怕的流浪汉在此地徘徊,那人的脸上有烧伤,是附近贫民营的头领。给警察局打电话,查到出众洗衣店和贫民营的地址。 来到出众洗衣店,从负责人手里拿到洗衣店的登记簿,找到编号为F1363顾客的住址。来到翡翠街43号,开门的是死者的丈夫拉斯·塔拉德森Lars Taraldsen,他说妻子昨晚参加朋友博比·罗瑟的家庭聚会去了,穿着喜爱的白色露趾鞋。在屋里进行搜索,在餐桌上找到男爵酒吧的火柴,卧室桌上有夫妻俩人的合影。 厨房洗手盆边有只皮包,里边有驾照和红唇膏,驾照上有被害人的名字特丽莎Theresa Taraldsen。地上有双“泥泞的男鞋”,还有件“湿漉的衣服”挂在门边。调查院子里的小船,在船头找到一根“船头绳”。打电话给警局,查到博比家的住址,然后询问男主人拉斯 1.可能的嫌疑犯。说谎,举证“船头绳” 2.拉斯的不在场证据。可疑。 3.特丽莎的情绪。可疑。 4.最后见到特丽莎。说谎,举证“泥泞的男鞋”或“湿漉的衣服”。 案发当晚,拉斯与妻子在经常光顾的酒吧喝酒,然后妻子突然提出要去跳舞,由于自己正在兴头上,拒绝和妻子同去,之后发生的事情就不太清楚了。拉斯认为妻子是特别讨人喜欢的女人,和每个人的关系都很好,却总是和他闹别扭,让他感到难堪。 来到男爵酒吧,询问酒保班尼Benny Cluff 1.最后见到被害人。真话。 2.可疑的流浪汉。可疑。 3.黄色出租车。真话。 班尼很喜欢特丽莎,注意到她是昨晚10点半离开酒吧的,打了车牌号为3591的黄色出租车。昨晚有两个男人要带她去跳舞,一个是年轻的海军士兵,另一个是理查德Richard Bates,现就在酒吧里喝酒。两人正要盘问理查德,这厮从后门夺路而逃,经过追逐终于抓到了他,进行询问 1.昨晚特丽莎的情状。可疑。 2.特丽莎的去向。可疑。 理查德说特丽莎昨晚多喝了几杯,他和那水手各怀鬼胎,特丽莎喜欢水手多一些。水手耍了些手段,给了自己一拳,甩开了他,带着特丽莎打车离开。 在车里联系总台查出黄色出租车的位置,赶过去将它截住。和司机交谈,得知水手和特丽莎在水晶舞厅下的车。给警察局打电话,得知一名叫詹姆斯·杰索普James Jessop的海军士兵因斗殴被扣在警局总署。回到警局,在审讯室询问詹姆斯 1.何时见到特丽莎。可疑。 2.和理查德的斗殴。可疑。 3.杀人的动机。可疑。 4.两人同乘出租车。可疑。 詹姆斯在休假的时候在男爵酒吧邂逅了特丽莎,两人一起喝酒,然后摆脱了纠缠的理查德,带着特丽莎搭前往水晶舞厅。由于受够了她的满腹牢骚,他们离开舞厅乘坐全美客运249路公交返回,最后两人分道扬镳。 科尔赶往客运站,向接待员询问公交司机的下落,得知他目前在开74路公交车,从她手里拿到一张74路的路线图。两人驾车沿着公交路线寻找那辆车,找到司机后询问昨晚特丽莎的下车地点。司机说是在贫民营附近,她好像迷了路。 在贫民营被一群流浪汉围住,擒贼擒王,科尔全力打倒头领斯图尔特·阿克曼Stuart Ackerman。从他脸上的烧伤,科尔判断他是陆战队的火焰兵。进到他的棚屋搜索,在柜子上有段“沾血的绳子”,在桌上有只“钱包”,里面装有水晶舞厅的票根,箱子上还有份报纸。回到警察局提审阿克曼 1.杀特丽莎的动机。说谎,举证“沾血的绳子”。 2.遇到特丽莎的经达。可疑。 3.阿克曼的不在场证据。说谎,举证“钱包”。 阿克曼不承认杀死特丽莎,也不承认碰过什么绳索和钱包,但是他承认参加过杀戮,甚至挑畔说自己杀过的女性很多,像他这种人就是为了杀戮而接受训练的。证据确凿,科尔以谋杀特丽莎的罪名起诉阿克曼。 科尔似乎养成了习惯,在下班的时候前往蓝屋夜总会小坐。望着舞台上的艾尔莎,听着她的柔曼歌曲,悠然如醉,陶然若痴。 案件14:女秘书之死 THE STUDIO
SECRETARY MURDER 事件的起因只是一起普通的抵押事件,不过被抵押的物品是前面某个案件的证物,需要我们去看看 警局收到信息,有人在当铺典当了两枚戒指,调查钻戒和指环,科尔推测是金色蝴蝶案中戴德丽的,这样的话,雨果是无罪的,那个当东西的人才是这一连串谋杀案的真凶,或是黑色大丽花案的狼人也说不定。 继续追查,发现典当人的身分和住址都是假的,这完全可以看做是凶手对警方的挑畔。不过噩梦还未结束,铁路货场再次发生凶杀案, 赶到铁路货场,和前几宗案子相同,死者为女性,头部被钝器击伤,脖颈有绳索的勒痕。调查头部,闻到很浓重的酒气,她右手无名指的戒指丢失。在地上有张莱文酒铺的欠条,旁边的火柴盒写有曼斯切酒吧的字样。调查皮包,里面有张吉斯通电影公司的身份卡,名字是伊芙琳Evelyn Summers。还有一封伊芙琳母亲写来的“家信”,信纸被撕开,下半部分不知哪里去了 询问铁路工人,得知目击者是约翰,这人有点变态,发现尸体后没有立刻报警,而是伏在尸体上亲吻,还偷取了死者的红唇膏,加洛威狠狠地揍了他一顿。科尔开始询问 1.还碰过其他什么证物。真话。 2.发现尸体为何不报警。可疑。 约翰发现尸体后还翻动了死者的钱包,但没有发现值钱的东西。加洛威似乎对变态狂很厌恶,把约翰揍得皮开肉绽还不过瘾,说要到牢里继续修理他。 科尔给警局打电话查到了莱文酒铺的地址,来到酒吧和老板沃尔特谈话,得知伊芙琳的经济很拮据,总在他这里蹭酒。昨晚她来过酒吧,和格罗夫纳·麦卡弗里Grosvenor Mccaffrey喝过酒,上前询问麦卡弗里 1.最后见到伊芙琳。可疑。 2.犯罪史。可疑。 麦卡弗里是一位左翼作家,称与伊芙琳不熟识,她跟詹姆斯·提尔曼James Tierman关系很近,两人经常一起去图书馆,提尔曼是罗林斯保龄球馆杂工。 来到莱文酒铺,老板罗宾斯Robbins说一直在照顾伊芙琳的的生活,并替她保管一些东西。进到仓库,在卧铺旁边找到一本亚里士多德的“书”,扉页上有麦卡弗里的签名,说明她和麦卡弗里的关系并不一般。询问罗宾斯 1.伊芙琳的行踪。真话,取得线索“购买酒水”。 2.伊芙琳的事。真话。 3.麦卡弗里。可疑。 昨天伊芙琳在他店里买了些黑麦酒,说是和一个小伙子吵架了,要给他赠礼道歉。罗宾斯还透露,伊芙琳很崇拜作家麦卡弗里。 问询完毕返回到曼斯切酒吧,对麦卡弗里提起那本“书”的事,他和伊芙琳的关系绝非点头之交。他说是伊芙琳从公寓偷走了他的书,昨晚他看见伊芙琳和提尔曼在一起喝酒,取得线索“伊芙琳最后见到的人”。 回到警察局的技术部,法医梅尔说伊芙琳用的唇膏,与此前几宗谋杀案中尸体涂鸦所用的唇膏出奇的一致,并且每宗谋杀案都留下了相似的信息,这些让梅尔、雷和科尔将这几宗谋杀案联系起来。 目前有谋杀嫌疑的有两人,提尔曼和麦卡弗里。先往保龄球馆,将打杂的提尔曼抓捕。打电话给警局查到麦卡弗里的住址,前往公寓的206房间进行调查。在桌上找到伊芙琳母亲的“家信”下半部分,在地上还有根血迹斑斑的轮胎扳手和衣服。这时邻居老太走进屋里,说麦卡弗里正在楼顶喂鸽子,科尔连忙冲上楼顶将他逮捕。 回到警察局,要从两名嫌犯中找出真凶。先到1号审讯室盘问提尔曼 1.和伊芙琳的关系。说谎,举证“伊芙琳最后见到的人”。 2.伊芙琳的书。可疑。 3.提尔曼不在场的证据。说谎,举证“购买酒水”。 4.凶器。可疑,取得线索“提尔南的指控” 提尔曼昨晚在图书馆遇到了伊芙琳,两人一起到旅馆喝酒,期间两人吵了起来,原因是伊芙琳总在他的面前提到麦卡弗里,说他是作家、英雄和救世主,无比的崇拜,这让提尔曼很愤怒,将伊芙琳给赶了出去。伊芙琳前往酒铺买了些黑麦酒,想要缓和两人的关系。 提尔曼曾陪伊芙琳前往麦卡弗里的公寓,当时麦卡弗里正在楼顶喂鸽子,伊芙琳顺手偷了他的书,麦卡弗里知道此事后很愤怒,取得线索“提尔曼的指控” 到2号审讯室盘问麦卡弗里 1.麦卡弗里的不在场证据。说谎,举证“家信”,取得线索“麦卡弗里的指控”。 2.关于轮胎扳手。说谎,举证“提尔曼的指控” 科尔提到被撕成两半的家信,证明麦卡弗里案发时就在现场,而麦卡弗里矢口否认,说对那封信一无所知,是有人栽赃陷害。他说是提尔曼杀了伊芙琳,将证据放在他这里,所以公寓里会有扳手、血衣那些东西。 回到1号审讯室询问提尔曼,得知昨晚伊芙琳离开后,他离开旅馆前去找她,不过当时他仍然酪配大醉。醒来见到麦卡弗里,麦说他杀了伊芙琳,还将家信、扳手和血衣带到了麦的公寓。提尔曼扪心自问,他到底做过什么?一时间声泪俱下 科尔打电话给技术科,查到麦卡弗里的犯罪记录,他曾因袭击女子而被开除军籍。 回到2号审讯室质问麦卡弗里,他曾经差点打死手无寸铁的女人 麦卡弗里原本就对伊芙琳很厌恶,对其进入自家偷窃的行为更是无法容忍,于是残忍地杀害了她,再考虑到凶器是在麦卡弗里家找到的,科尔毫不犹豫地认定麦卡弗里就是凶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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